1、所赠房屋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全部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倘若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联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代表。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代表。倘若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房屋赠与流程是什么
1、双方(父母与子女)签订房产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双方带上原房屋全部权证、赠与合同,缴纳契税。
3、办理公证(缴纳公证费:放假的千分之一)。遵循《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4、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双方共同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提交以下正明资料:申请书、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
5、房屋过户给子女。若您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仅仅是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而且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该认定赠与成立。
房屋赠与所需材料有哪些
1、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户籍本,以及赠与人的婚姻状况正明(如结婚证、夫妻联系正明书、离婚、丧偶等正明、赠与人未婚的、应在公证员面前发表未婚声明)。
2、赠与财产为共同财产的,由一共有人做为共同赠与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或签署同意赠与声明书。
3、赠与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赠与合同。
5、赠与合同中,如有关于赠与人与受赠人亲属联系的表述,应供给相应亲属联系正明。
6、公证员认为应该供给的其它正明材料。(公证处尽最大的努力的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正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按照案件的具体情形要求供给的其它正明资料,不明之处可以询问承办公证员,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供给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