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管理。申请人一定要在政府部门或房屋管理部门供给房屋登记手册、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收入证书、结婚证书、公租房申请表和其它材料,以申请公租房。
申请公租房的流程是什么呢?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实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公租房信息网上实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到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