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转让不但仅是卖的意思,还包含了转让租赁的意思。转让的意思是把自己的物品或合法的权利转给别人家,其中包含:产权、债权、资产、股权、营业、著作权、知识产权转让、经营权、租赁权等等。在平时使用中所谓店铺转让往往有两方面的含义:
1、转租。即原承租人将店铺转租给第三人继续承租的行为。
2、出售,即店铺的全部权人将店铺全部权出售给第三人。因而具体的店铺转让含义要看信息发布人的合同地位,民事权利地位,及其真实意思代表而最终确定。
签订门面转让合同值得注意的问題
一、调查商铺的挡案
承租以前,应该赴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实行产权调查,确定几个重大的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须确保房屋的类型是商业房性质,土地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做为商铺性质,不然,将面临没办法办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
2、房屋权利人:以确保与房屋权利人或其它由权利人签署租赁合同。
3、房屋是不是存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的,影响新租赁合同没办法办理登记手续,进而影响新承租人的租赁联系没办法对抗第三人,也就会影响新承租人顺利办出营业执照。
二、免租装修期
商铺租赁合同中,免租装修期经常会在合同中出现,只要是因为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实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此种情形之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但在“免租装修期”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因而,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要明确约定免租期起止时间,免支付的具体花费,大多数情形下,只能免租金,实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还必须按合同约定承担。
三、租赁合同保障金
俗称“押金”,注意用于抵充承租人应该承担但未缴付的花费,由于商铺相应的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花费相对高,因而提倡押金应该适度高一些,以避免不够抵以上的花费,除此之外,还必须特别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过程中,不断地拖付相应的花费,押金抵扣不够可以约定补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有关花费后,承租人应该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支付“押金”,倘若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时间内补齐的话,则出租人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合同中有此约定,则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赖”行为。
四、税费承担
遵循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出租或转租商铺的,出租人或转租人应该承担相应的税费。
五、营业执照
承租商铺的目的在于开展商业经商活动,而商业经营活动首要条件是必须获得营业执照,因而,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非常多条款都要围绕着营业执照办理来设置,只要关系到这几个方面:
1、有租赁登记信息没有注销,进而影响新的租赁合同没办法办理租赁登记,进而影响没办法立刻办理营业执照;商铺上原本已经注册了营业执照,该营业登记信息没有注销或迁移,进而影响同一个商铺上没办法再次注册新的营业执照;
2、屋类型不是商业用房,进而没办法实行商业经营活动,而影响没办法注册营业执照;关系到特种经验行业(娱乐、餐饮)的,还必须经过公安、消防、卫生、环境等部门检测合格,获得治安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后,方可获得营业执照;因出租人材料缺失影响没办法注册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