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权不相同:排在前面的是持主产权证的人,排在后面持一共有权证。
2、按份一共有不相同:区分比例,例如甲持有该房产60%一共有权,乙持有除此之外40%一共有权。
只要是一共有房产,那么任何单方是不能独立处置该房产的,理所当然从规定来看,房产证名字前后有不同之处。倘若是共同一共有,不论何种联系,房产证名字先后不影响产权归属,所谓户主和一共有人权利不平等之说无任何按照。对房产比例另有约定的除外。非夫妻联系从共同一共有产权变更为比例形式,除变更为各自比例50%以外的情形均需缴纳税收。由于共同一共有在一定意义上等同各具有50%,这类型情形只要申请做变更登记。如双方比例变更为不均等状态,视为一方将自己所具有比例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另外一个(几个)一共有人,需申报纳税。倘若双方为夫妻联系则均视为产权变更,无需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