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乱收费可以拒交,按照民法典规定,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可以拒交。针对物业乱收费的情形,例如对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花费不是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物业供给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哪些情形可以拒交物业费
1、由于房屋质量问題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供给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每一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添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物业费的构成
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该遵从合理、公开以及花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在大多数情形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包含以下项目: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公共设施、设备平时运转、维护及维护费;
(3)绿化管理费;
(4)清洁卫生费;
(5)保安费;
(6)办公费;
(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除此之外,物业管理费中还应包含物业管理公司的利润。对与高挡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成本中可以添加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