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的,供给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正明;
2、建造自住住房的,供给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它正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供给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它正明文件;
4、退休的,供给退休正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联系的,供给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正明和终止劳动联系正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联系后,未从新就业满5年的,供给未就业正明;
7、出境定居的,供给出境定居正明;
8、户籍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供给迁移正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供给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供给工资收入正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联系,供给户籍正明和解除劳动联系的正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它情形。
公积金提取流程
各个地区的公积金提取要求不一,但大体流程一致。
1、预备资料:本人带上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照不相同地区规定,供给相应正明材料。
2、单位盖章:职工在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申请书,单位需要签字盖章。
3、带材料到开户行办理手续:职工带上相应材料,到工资卡开户行实行办理有关手续。
4、管理中心审核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提取条件。
5、公积金提取:确定无误,办理提取手续。款项将汇入个人储蓄账号中,职工可自行提取。
公积金提取额度怎么算
1、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2、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允许超过上述限额。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