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地使用权证:自建房办理申请手续的情况下,审批部门会为满足条件的朋友颁发有关证书,其中之一就有宅基地许可证。建房需要有合法的土地,有宅基地使用权在手,则说明土地是合法获得的。
2、规划建设许可证:符合法规规定建房条件的,还必须取得审批部门颁发的规划建设许可证。有了此证说明建房是符合当地规划的,而且建房得道了政府部门的同意。在规划建设许可证上还是会载明建房的标准,以便于申请人遵循载明的标准来建房,同时也是有利于政府部门后期对房屋的管理。
3、竣工验收合格证:以上两样证书是建房以前要办的,而竣工验收合格证而是建房完工之后,向有关部门申请验收后颁发的。这一证书表示所建造的房子与规划建设许可证上载明的标准相符,而且建房质量等方面都是符合法规规定的,拿着这些证书我们才能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自建房的条件要求
1、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2、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借助于总体规划和土地借助于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3、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4、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5、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6、严禁非农户和其它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自建房申请宅基地审批手续
1、农村村民建住宅,第一步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实行张榜公示(1五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不是符合条件,拟用地是不是符合规划等实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审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测是不是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全部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