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公司和个人的比例是1:1,每月缴存单位可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按照当地的职工工资来计算公积金缴存基数(大多数最高不超过上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至少要求不低过本地当年职工工资的至少要求标准),在此基数的基础上,单位可以决定单位和个人每一个月各自缴存缴存基数的5%到12%。就是说每一个月可以缴存公积金缴存基数的10%到24%。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允许低过职工上1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度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核审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住房公积金,指的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时间住房储蓄。
公积金缴存余额怎么查询
1、可前去住房公积金中心检查看到公积金余额,检查看人必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原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柜台申请办理检查看;
2、按照计算机浏览器进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页,传入账户和登录密码,进到账户更多细节页面检查看;
3、登录公积金代管银行网上银行查余额。
公积金余额使用方法
一、贷款买房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到达规定期限(大多数为六个月或12个月以上)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除此之外,缴存职工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外地贷款买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的,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法规,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负责出具《外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正明》。
二、提取买房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购房金额。办理购房提取时,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有的城市则放宽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职工不但可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还可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除了可以办理外地贷款买房,还可办理外地购房提取。职工在缴存地以外购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金额同样不能超过购房金额。
个别城市还可以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如青岛市规定,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于住房且尚未交付购房首付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按规定可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收款账户。
三、提取偿还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可提取偿还住房贷款,包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办理公积金提取还贷业务的职工,可申请办理委托提取还贷,即委托公积金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归还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提取还贷包括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和委托按年提取还贷两种方式。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大多数包含借款人和配偶、一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
住房公积金不但可以提取偿还本地住房贷款,还可提取偿还外地购房贷款,提取金额均不允许超过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职工预先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的,可提取预先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同样不允许超过预先还款金额。
四、提取支付房租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到达规定期限(大多数为三个月)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金额各个地方都有限额规定。大多数的,职工和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
五、装修住房
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住房装修,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不过,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和装修贷款业务现在并不适用于于各个地方住房公积金。做为一种新增业务,装修提取或贷款是不是可行还是要依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规定。
六、提取支付物业管理费
住房公积金还可提取支付物业管理费。不过,和装修提取一样,住房公积金物业管理费提取也同样是新增业务。现在已有多数城市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增设了消费提取情形。因而,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物业管理费在全国绝大多数城市是可行的。
七、提取支付医疗费
因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实行重大手术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医疗费报销后的自费部分。重大疾病的认定标准则以各个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为准。
八、家庭生活困难可提取
职工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火灾、地震、意外人身伤害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或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至少要求生活确保的,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九、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退休;
2、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联系;被判处刑罚;
3、户籍迁出本市、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