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实名登记,就是本着自愿的原则,向登记机关申请,将自己的不动产,使用真实姓名或名称真实客观地登记到自己名下。就是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的一种有效手段。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从严格管理、稳定连续、便利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为什么要实行不动产实名登记
1、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帮助避免贪官隐瞒不动产资产,进而到达反腐的目的。在国家登记系统中,不动产的全部者和实际受益人都需要实行实名登记,这使官员不能将不动产注册在亲戚或朋友的名下,以掩盖自己的财富。除此之外,因为不动产登记系统联网,贪污官员没办法在不相同的地方注册不动产,进而也不可能隐瞒他们的财富。因而,不动产统一登记一向被视为反腐利器。
2、在过去,因为各个地方不动产登记的制度不一,房产的信息存在分散、不全、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房产交易不透明,产权争议频繁发生。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可将不动产的全部权、用途、位置、面积等信息实行统一记录,确保产权证书的真实性和惟一性,有利于避免房产的虚假交易和产权纠纷的发生,为普通人的房产权益供给了更好的确保。
3、不动产统一登记还能为普通人供给更多的服务和便利,例如:购房人可以用查询登记信息了解房产的真实情形,防止购买“三无”房产;房产全部权人能在登记信息中查询到自己的产权状况,防止产权纠纷的发生;房产的抵押、转让、租赁等交易可以更加便捷,防止因登记问题影响交易失败等。因而,不动产统一登记对与普通人的房产权益和生活均有着非常至关重要的影响。
4、不动产统一登记还能够带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打击黑市买卖和欺诈行为,提升行业诚信度,保障老百姓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