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提取公积金来偿还外地的房贷。公积金缴存者在外地购房并已办理住房贷款,且在当地无未还清住房贷款的,可以带上有关材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业务受理点申请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用公积金偿还该笔贷款。
提取公积金偿还外地房贷,需要预备以下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原件以及公积金卡,若由配偶实行申请提取的,还需供给婚姻联系正明(结婚证或户籍簿)原件;
2.贷款地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出具的《借款合同》原件、最近1年的还款明细原件;若缴存者预先部分还贷的,还需供给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银行)出具的部分还贷凭证原件;
3.《房屋全部权证》,现房须供给《不动产证》复印件,期房须供给购房合同原件。
公积金偿还外地房贷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外地贷款业务询问,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按照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形,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外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正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外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外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正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4.缴存职工在外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立刻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立刻对外地贷款情形从新标志和记录。
5.外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按照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