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性用房。
同等情况下,经营性用房比普通住房可多得一笔停产停业损失费。房屋全部权证上有“用途”一栏,若是登记为“商业”、“工业”等,一般属于经营性用房,可以取得停产停业损失;若是用途是住宅,那么就属于普通住房。有一种特殊情形是“住改非”,即原本房屋产权登记、房屋设计审批用途是住宅,但是实际上被用作商业、办公、生产等非住宅用途。对与这类情形,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第四部分:“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获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个地方可按照其经营情形、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形给予适度补偿”之规定,合理合法的实行商业经营的房屋也可遵循实际用途实行补偿,就可以了以依法取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2、位于黄金位置的房屋。
地理位置较佳的房屋可比其它房屋取得更多补偿。决定房屋价值的至关重要依据之一是地段,城市中心区和郊区有不同之处;在同一征收地块,同样存在因位置不相同价钱差别很大的情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该考虑房屋区位。房屋评估有一种评估方法——“市场法”,被征收房屋有类似房地产交易的,应该使用市场法。从房地产市场来看,地段优越的房屋无疑市场价值更高,应该取得更多补偿。重庆国土房管局颁布的《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试行)》通知明确:繁华程度、交通便捷度等均属于影响因素,同时影响房屋的市场价值。
3、建筑成本高的房屋。
房屋自身造价高在评估中能够通过非常高的评估价反映出来,更易取得较高的补偿。征收行为给被征收人的个人利益造成了同时影响,若是被征收的房屋自身造价高,理应取得更多的补偿。举例来说,钢构造房屋成本高过木质构造或砖混构造房屋,房屋价值也就更高。钢构造造价最高,其次是钢筋混凝土构造、砖混构造、砖木构造,造价至少要求的是木质或简易构造。
2023年政府征地补偿均有哪些规定?
一、征地的程序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举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全部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正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按照: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花费支付:在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花费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该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二、征地补偿花费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花费。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花费。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花费。
三、征地补偿标准数额
1、每一项征地补偿花费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添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允许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四、补偿花费的管理、归属
(一)每一项补偿花费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是下面这些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全部者全部。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它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用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花费。
(二)集体全部的补偿花费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形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表示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五、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花费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用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